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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 同晟质量咨询 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9-11-15 11:39发布IP:123.58.44.103编号:578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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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通则是什么呢?一起来跟小编了解一下吧: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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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什么情况来作出处理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权利。

【同晟】专业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拥有广泛的社会合作关系,同国内多家认证及检测机构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什么情况来作出处理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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